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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東莒火山角礫岩及東引三色石為連江縣自然紀念物

主旨:預告訂定東莒火山角礫岩及東引三色石為連江縣自然紀念物

依據: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
二、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與廢止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
一、劃設面積及範圍
(一)面積:
1、東莒火山角礫岩:包含核心區連江縣莒光鄉福正段455
地號,面積5,550平方公尺;緩衝區連江縣莒光鄉福正段
455地號,面積6,920平方公尺,總面積12,470平方公
尺。
2、東引三色石:包含核心區連江縣東引鄉西引段158地號
高潮線1公尺以上範圍,面積2,512平方公尺;緩衝區連
江縣東引鄉西引段148及158地號,面積5,285平方公尺,
總面積7,797平方公尺。
(二)範圍:
1、東莒火山角礫岩:連江縣莒光鄉福正段455地號(核心區)
及連江縣莒光鄉福正段455地號(緩衝區)
2、東引三色石:連江縣東引鄉西引段158地號(核心區)及連
江縣東引鄉西引段148及158地號(緩衝區)
二、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
三、管制事項:
(一)核心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自然紀念
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其
生態環境。但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需要及研究機構
為研究、陳列或國際交換等特殊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者,不在此限。違者依同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處六個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
元以下罰金。且未遂犯,罰之。
(二)緩衝區得進行一般潮間帶活動(如耙撿螺貝類)。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隔日
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二)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三)電話:0836-22347#119。
(四)傳真:0836-23326。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處

最後異動時間: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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