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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法令限制可行性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為澈底解決地區日益嚴重之違建問題,縣長1月10日召集工務局長及都計建管課同仁,督促研議放寬都市計畫及建築相關法令限制之可行性,並請鄉公所落實查報,縣府以現行規定嚴格執法,杜絕違建。即日起為法令宣導期,縣府近日將嚴格執法,落實罰鍰、移送法辦、不予接水、接電等措施,籲請地區鄉親勿存觀望態度,應循合法途徑申請建照。

 違建問題向為地區民眾習以為常的違規樣態,嚴重情形已非「失序」得以形容,鄉親多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蔽率、容積率規定過於嚴苛、規劃設計費遠高於違建之罰鍰、縣府拆除隊無法成立、移送地檢署偵辦之案件多處以罰鍰及緩起訴等因素為由,循例未經依建築法程序申請,逕自興建建築物,致地區違建問題嚴重「失控」。

 工務局表示,在違章建築拆除隊尚未成立前,依現行建築法,違規人移送法辦係屬違建最嚴重之刑事處分;得以處罰對象包括起造人、建築師、營造業;可供運用之工具則為停止核發或廢止接水、接電許可。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修訂中之建築法如予以通過,則違反建築法將得處以連續罰鍰。

 工務局指出,目前違建查報作業悉依「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辦理,並視違規樣態依建築法第86條、93條處以罰鍰並移送法院辦理,惟仍無法有效遏止違建行為,故都計建管課在複查工地是否停工時,均對設計人、監造人、營造業宣導有關違反建築法第13條、14條擅自承攬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或承造業務者,縣府將依建築法第85條規定,勒令其停止業務,並處以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營造業者承攬違建,另依違反營造業法第26條未按圖施工,以同法第56條予以警告或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營造業者。建築師違反建築師法第17條書圖未符建築法令規定,以同法第46、50條處罰建築師,予以警告、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或廢止開業證書。希能多管齊下,達到嚇阻效果。

 地區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大多依據「連江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第三條:「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為由申請接水接電。

 工務局表示,新違建既經縣府勒令停工、罰鍰、移送地檢署等行政處分,非屬「其他迫切民生需要之建築物」,將列冊函請鄉公所及自來水廠、電力公司,不予核發接水接電許可。

 工務局積極研議違章建築處理對策,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放寬建蔽率、容積率及容積獎勵移轉、獎勵的可能性,近期內將提送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並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如經審議通過發布實施,預期縣府對地區違建問題應有相關輔導合法化的配套措施。

 違建問題嚴重,惟囿於地區民情,縣府多以勸導替代罰則,致地區鄉親對法令多所誤解或以訛傳訛所造成之違建亂象。

 工務局表示,為遏止違建,現階段進行法令宣導,請地區違建戶勿存僥倖,依建築法第30條申請或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補行申請執照。

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1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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