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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調整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民政局:地區申請人15日內小天使托兒所提出申請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內政部今年起調整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縣府民政局表示,調整補助對象包括一般家庭、弱勢家庭及第三胎以上家庭,請地區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向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小天使托兒所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補助審核時間,影響自身權益;若有托育補助相關疑問請洽承辦單位23692,邱小姐,或民政局22381分機14,陳小姐。

 為提供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行政院去年十二月廿二日修正「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即起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托嬰中心承辦,保母托育費用補助申請須知主要如下:

 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且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二、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三、第三胎以上家庭:1、第三胎以上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3000元。

 2、第三胎以上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家庭(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須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特殊境遇家庭(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高風險家庭(依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認定),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符合前述條件者補助每位未滿2歲之幼兒每月5000元。

 民政局強調,申請人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以免延誤補助審核時間,影響申請人自身權益。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審核資料,致地方政府陷於錯誤核撥,除須繳回補助金額外,亦受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發布單位:民政社會處

最後異動時間:1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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