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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核定「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 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及部分體育場用地為保護區) 案」自108年12月25日起發布實施


主旨:內政部核定「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 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體育場用地、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及部分體育場用地為保護區) 案」自108年12月2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1條暨內政部108年12月3日內授營都字第108082169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工務處及南竿鄉公所公布欄)。

發布單位:工務處

最後異動時間:10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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