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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廣場路口科技執法(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111215日通報各縣市提報易違規及易肇事路口地點,本局依事故統計資料提報南竿鄉清水廣場路口,其109年發生交通事故計5件,110年及111年迄今各4件。

    內政部111428日函定「協助地方政府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執行作業要點」生效,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協助建置交通科技執法設備,本縣分配1處、金額為新臺幣250萬。

    本局於111527日會同廠商、交通旅遊局、工務處、南竿鄉公所、連江監理站、清水村村長、清水村民代表及鄰近商家業者等,至清水廣場針對科技執法建置細節進行會勘。

    本案相關設備業於111915日設置完竣,922日完成驗收工作,並自即日起保固2年,前述工作完成後,本局規劃101日至1130日為宣導期,並自121月起開始執法,以符合中央規定期程,並提供民眾足夠變更停車習慣之時間。

    本案建置科技執法設備啟用時建置單位應配合發布新聞稿強力宣導周知、嚴格執行,並由內政部警政署持續追蹤、管控相關建置單位之辦理進度,另111119日行政院第5次治安會報院長裁示事項,已完成建置路口科技執法設備之機關應儘速啟用執法,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發布單位:行政處

最後異動時間: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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