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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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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於促進觀光發展考量,公告受理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申請

主旨:為基於促進觀光發展考量,公告受理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之申請。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連江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106年2月8日起至106年2月24日止(上班時間)。
二、受理機關:連江縣財政稅務局。(馬祖南竿鄉介壽村76號)。
三、免稅購物商店之類別:市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
四、經營區域;連江縣北竿鄉。
五、核准家數:一家。
六、經營年限:六年。
七、申請廠商應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設置同意: 
(一)、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代書人、姓名、地址、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位置圖。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僱用領有經營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證照專責人員二人以上之證明文件。
(四)、營運企劃書。(內容應含經營能力及計畫、承諾繳納規費、僱用馬祖籍員工比例、經營地點及其使用權文件)。
八、檢附「連江縣政府受理申請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評選須知」乙份。

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1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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