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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日本福島核災食安問題 衛局主動出擊訪查地區商店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後食安問題,連江縣衛生局28日下午主動出擊,前往地區便利商店等販售日製商品的店家進行訪查,主要稽查有無來自日本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5縣的商品,或未註明出產縣市也不符規定,結果並未查出產地為此5縣之商品;衛生局也提醒業者與消費大眾,現行規定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5縣的商品是完全禁止,而來自日本其他地區的商品均要附上產地證明,特定地區特定產品附上輻射檢驗報告,敬請業者及民眾特別注意。

 衛生局表示,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大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能電廠事故,國內即於當年3月25日起針對福島縣及其鄰近之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共5縣生產製造之食品,實施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針對其他地區輸臺之9大類食品實施逐批查驗輻射量。

 後因2015年2月發生以申報不實方式違規輸入福島等5縣食品事件,衛福部爰公告自2015年5月15日起,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並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不過,衛福部食藥署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方式,高風險產品禁止輸入,低風險產品則採嚴格抽驗與雙證(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措施。第一階段為:

 1、禁止日本福島縣食品輸入。

 2、其鄰近之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4縣的飲用水、嬰幼兒奶粉、茶類產品及野生水產品等高風險的產品亦禁止輸入,其他產品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雙證)。

 3、日本國內限制上市之14縣特定地區特定食品、野生菇類、野生蔬菜、野生鳥獸肉類等及其製品均不得輸入。

 4、日本其他地區(42都縣)食品,輸入時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單位開立之產地證明(單證),並加強查驗,避免冒充產地情形發生。

 各縣市衛生局將逐批加強查驗,倘檢測出有超過輻射標準值情形,除該批貨物應予以銷毀或退運外,將暫停該縣該項產品之輸入,以確保我國人飲食安全。在第1階段實施6個月後,政府相關部門將進行檢討與評估,做為後續管制措施調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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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1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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