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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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自「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及第二級國家(以下簡稱第一、二級旅遊國家)返國,需「自主健康管理」之請假規定Q&A
Q1
自第一、二級旅遊國家返國者, 於入境後 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該請甚麼假?
A
依出國日期判斷2/26以前出國者得請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 2/27 以後出國者,請依請假規則相關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Q2 :自 第一、二級旅遊地區返國者, 依規定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但沒有收到任何管制通知書,可以請假嗎?
A
可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追蹤管制範圍擴大 ,自該等國家入境人數眾多,已不再逐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爰只要當事人能拿出足資證明的佐證資料,例如( 護照資料顯示之出入境章戳等),就可以請假 。
Q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30 函規定,如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屬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者,可核給不列入日數及考績之病假,為何自 2/2 7 起更改規定?
A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列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列為第一、二級旅遊國家第一、二級旅遊國家之確診病例之確診病例持續上升,於持續上升,於2/242/24公布入境後公布入境後自前開國家返國者,自前開國家返國者,應落實應落實1414天天自主健康管理。因管制範圍驟然擴大,同仁如仍執意前往前開地自主健康管理。因管制範圍驟然擴大,同仁如仍執意前往前開地區,除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回國如需請假在家休息,會對機關區,除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回國如需請假在家休息,會對機關人力運作調度產生重大影響。人力運作調度產生重大影響。
2. 基於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爰本總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爰本總處希冀各位處希冀各位同仁審慎考慮出國行程,共體時艱,若非必要應避免同仁審慎考慮出國行程,共體時艱,若非必要應避免前往,共同為防疫努力,前往,共同為防疫努力,惟2020/2/27仍執意前往仍執意前往者,其入境後如需請假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
3. 又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情指揮中心2020/2/26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與2020/1/27公佈內容不同,故本次所發通函規範內容與2020/1/30通函不同,兩者請勿混淆。
4. 另此類人員返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機關如實施居家辦公人員返國後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先建立明確工作規範。
發布單位:人事處
最後異動時間:11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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