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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指定南竿鄉「斑馬岩」及北竿鄉「海上孔子像」二處為連江縣自然紀念物

預告訂定南竿鄉「斑馬岩」及北竿鄉「海上孔子像」2處為連江縣自然紀念物(如附件)。

一、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1條。

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辦法第4條。

二、公告事項:


    (一)劃設面積及範圍:

        1.面積:

            (1)斑馬岩:核心區:2,585平方公尺;緩衝區3, 311平方公尺,共計5, 896平方公尺。
            (2)海上孔子像:核心區:41.23平方公尺;緩衝區264.6平方公尺,共計305.83平方公尺。


        2.範圍:

            (1)斑馬岩:南竿鄉四維段894地號(核心區)及243地號(緩衝區)。

            (2)海上孔子像:海上孔子像石柱及石柱向外1公尺(核心區)及核心區邊界向外擴5公尺(緩衝區)。
    (二)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
    (三)管制事項:

         1.嚴禁進入核心區攀爬、在岩石上進行釣魚或其他可能破壞岩石景觀之行為;緩衝區得進行一般潮間帶活動(如耙撿螺貝類)。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5條規定破壞自然紀念物者,依同法第103條規定,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隔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
  2.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
  3. 電話:0836-22347#119。
  4. 傳真:0836-23326。

發布單位:產業發展處

最後異動時間:1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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