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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鋼瓶可退 消保官:消防署預定12月底公告實施

由行政院消防署草擬的「家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已經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該契約範本目前尚未開始實施,消防署預定在12月底公告。連江縣政府消保官張龍德11月中旬收到該範本草案時便立即通知地區業者,務必在契約範本公布後開始實施,業者也表示會全力配合。


    張龍德表示,由於馬祖與台東、花蓮及金門、澎湖等地區都沒有天然瓦斯供應,幾乎完全仰賴家用液化石油氣,張龍德在收到契約範本草案後,立即針對草案內容與馬祖有關部分向消保會提出疑問及建議,其中包括鋼瓶退還機制及送台檢驗的運輸成本負擔等。行政院消保會也特別安排在11月23日上午邀集消防署、各縣市政府及全國瓦斯公會召開「液化石油器用戶繳交容器押瓶費及核驗費事宜會議」,各縣市消保官中只有連江縣消保官親自與會。
據行政院消保會表示,訂定契約範本的目的在導正目前家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的交易亂象,維護契約公平合理。主要內容針對液化石油氣的容器(俗稱鋼瓶)所有權,條文中明定鋼瓶所有權歸屬於瓦斯業者,故鋼瓶的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均由瓦斯業者負擔;消費者僅須繳交保證金(俗稱押瓶費),業者必須與消費者訂定契約。


    對於訂約前消費者已持有容器者,推定消費者已付清容器保證金,其金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低於新台幣三百元。未來對於訂約後消費者終止契約時,瓦斯業者原則上應全額退還保證金。本範本並納入殘氣退還機制,瓦斯業者回收容器時,應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氣價,對消費者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另外對於逾期鋼瓶的退還及收費規定等,也都有明文規定。
據行政院消保會表示,家用液化石油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消防署,經洽詢結果,消防署預定將在今年12月底公告實施。縣府消保官張龍德也早在十一月中旬收到該範本草案時便通知地區業者,務必在契約範本公布後開始實施,業者也表示將會全力配合契約範本內容的各項規定,消費者如果有任何疑義,也歡迎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詢問或提出申訴。

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1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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