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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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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有關「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國出險」) 共同供應契約屆滿後變更招標規格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08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24429號函副本辦理。

二、現行「國出險」共同供應契約屆滿後,行政院同意招標規格採下列方式辦理:

()  因公赴非歐盟申根地區出差人員:保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保險項目分別為「意外身故」、「意外失能」、「意外傷害醫療」、「航空旅行」、「疾病住院醫療」等5項,另外加海外急難救助項目。又出差前往其他有戰爭危險地區人員之兵災保險為100萬元。 

() 因公赴歐盟申根地區出差人員:保險項目及額度分別為「意外死亡及失能」40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140萬元及「海外突發疾病」140萬元。

發布單位:人事處

最後異動時間:1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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