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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公營事業機關員工、約聘僱及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部分則參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2月26日部法二字第1084746697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人員如有酒後駕車情事,請各機關本權責查證後,參考「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所定之獎懲基準,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規,衡酌事實發生原因、動機或對政府形象之影響程度予以嚴厲處分。

發布單位:人事處

最後異動時間:11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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