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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如何處理?

積極辦理廢棄車輛查報工作,南竿部分針對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期滿(7)後函文請廠商辦理拖吊移置作業,後續辦理公告,公告期滿(30)後,依廢棄物處理。大型車輛(大貨車)及北竿、莒光、東引部分查報期滿(7)後,採取現地公告,公告期滿(30)後依廢棄物處理辦理後續拆解作業。

發布單位:環境資源局

最後異動時間:1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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