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5
星期二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內政部2月9日的土地專案會議做成新決議之後,縣府昨天特與國防部軍備局、工營中心及馬防部等單位召開協調會,共同研商原金馬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有關「軍事原因」範圍認定,以及國軍與民競合土地處理原則如何因應調整;縣長裁示,戶政事務所在提出新的審查作業辦法之前,應暫停所有公告程序,專案會議的決議也須讓法院知情,只要能參酌內政部新的函釋,相信會有不同的結果,也勉勵地政單位與軍方尋求共識,找出能共同依循的處理方向,避免彼此在作業上的困擾。
依據內政部101年2月2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0259號函檢送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紀錄,其中第二議題決議:有關原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規定所稱「軍事原因」範圍之認定,及國防部於101年2月9日所擬「國軍馬祖地區土地登記與民競合案件處理原則」(草案)是否適當,請連江縣政府於兩週內分別與該部馬祖防衛指揮部及軍備局協商,並由主政單位依協商結果擬具處理原則,循行政程序報請國防部核備及副知內政部、福建省政府。
縣府方面隨即於2月22日通知國防部軍備局、馬祖防衛指揮部等相關單位,並於昨天下午2時於縣府會議室召開協調會,由縣長楊綏生主持,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處長蔡振義率多位工營中心軍官專程抵馬參加,地區與會包括副縣長陳敬忠、民政局長王詩乾、地政課長朱林盛、地政事務所主任連素秋、企劃室法制課長楊遠鵬、消保官陳奕誠及馬防部代表等人。
會中主要討論兩項議題,一為原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有關「軍事原因」之範圍,應如何認定?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依內政部第2次專案會議結論,清理得適用安輔條例規定重新申請登記之認定標準,應否適度放寬?二為國防部軍備局研擬「國軍馬祖地區土地登記與民競合土地處理原則」草案是否適當?
地政課說明指出,連江縣地政事務所依內政部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結論,清理得適用安輔條例規定重新申請登記之認定標準,從歷年申請總登記遭駁回案件中,將屬於軍區範圍土地納入清查,排除「仍在調處程序中、已經訴訟確定、已登記權屬及已完成無主公告代管程序」之土地等,分2階段已清查出174筆土地可資適用,經通知重新送件後,受理期間合計有119筆提出申請,已由該所進行後續程序中。惟安輔條例第14條之1條文所稱「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之範圍,無論在立法時或實務執行上均無相關規定或解釋,則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所定清理認定標準,有無過於嚴格而使民眾難以主張土地權利之情形,宜請馬防部就馬祖軍管時期相關管制範圍與措施予以釐清,以便地政事務所檢討是否再補行清理。
與會人員意見方面,連素秋表示,戰地政務期間因軍事原因喪失佔有此範圍要如何認定,已造成一線測量人員執行上之困擾。楊遠鵬指出,馬祖在地政單位成立之前從未有登記程序,故後來皆以時效取得來認定,現在民眾只要提出證據,在國軍來之前即完成佔有事實,把時間點往前推,確實可解決一部分問題。陳奕誠表示,規範處理原則是在幫助民眾,在此次決議及安輔條例之前,民眾登記是要提出持續佔有事實,現在即是要打破這規範,推翻之前最高法院的見解,所以此決議要處理在沒有佔有之現狀下,來釐清現有軍事設施是否即以往的民地。
處長蔡振義指出,一些案件要回顧當時的管制作為及證明,需要馬防部的協助,而目前作業原則只涵蓋一部分,需要進一步找出通則性的規範,強調軍方會依據新決議的精神來陳述事實,凡有軍事建物在土地上,有需求就辦理租賃,沒用途就拆屋還地,而縣府方面後續如何推動,軍備局方面願全力配合,也會尊重調解結果,希望能儘快訂出相關作業原則,以為同仁處理的依據。
縣長楊綏生表示,感謝軍備局蔡處長及相關代表與會並釋出善意,此次專案會議的決議,可說為馬祖土地問題的解決大開一扇大門,若如縣府預期,可再取回約三分之一的民地,而後續作業辦法如何擬定很重要,希望透過此次溝通,讓軍方及縣府能找到共識及能共同依循的作業方式,以避免作業的困擾。
楊綏生也指出,經過縣府這麼多次向中央溝通及努力,法務部也不再堅持,內政部終於提出最有利的解釋,已將民眾完成佔有的認定放到最寬,當然也涵蓋了「軍事原因」喪失佔有此區塊,所以地政事務所在依新決議所提出新的作業規範之前,要暫緩土地案件之公告,此等待時間不會太長,有異議的案件則先行擱置,也勉勵地政單位與軍方尋求共識,找出共同依循的處理方向。
發布單位:連江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105/09/23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相關連結 | 雙語詞彙對照 | 隱私權政策聲明 | 資訊安全政策 |
地 址:2094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0836-25131
網頁更新時間:2023-12-04
Address:No.76, Jieshou Village, Nangan Township,Matsu Taiwan County 20941, 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