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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規劃草案公開展覽書一份、公開展覽圖一冊及公告一份,於110年10月25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

主旨:公開展覽「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莒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東引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黃官嶼、鞋礁、北泉礁、劉泉礁〕、北竿地區〔亮島、高登島、鐵尖、中島、三連嶼、進嶼、老鼠、白廟、小坵、無名島、峭頭、鵲石、浪岩〕、東引地區〔北固礁、東沙島、雙子礁〕、莒光地區〔蛇山、林頭(坳)、犀牛嶼、大嶼〕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規劃草案計畫書、圖,自110年10月25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10月25日起至110年11月26日止。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布告欄(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本縣各鄉公所布告欄、本縣各村辦公處布告欄。
(二)網路:連江縣政府網站。
三、公告內容:旨揭計畫書、圖各1份(前述計畫書、圖置於本縣各鄉公所及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提供各界公開閱覽)。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等資料向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或各鄉公所提出(表格請向各鄉公所或本府工務處索取,亦可自連江縣政府網站下載),公開展覽期屆滿後由本府彙整供作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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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工務處

最後異動時間: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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