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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處查獲北竿橋仔1違建 要求立即停工


【記者馮紹夫報導】工務處發布新聞說,查獲民眾在北竿橋仔村未經核准擅自建造民宅,工務處以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條例,要求行為人立即停工、限期恢復原狀、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目前該行為人已停止施工。

 工務處於3月2日會同北竿鄉公所及警察局辦理現地會勘,該建築雖然在住宅區,但未依規定申請建照,確認此建築行為違反建築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擅自建造,並依據建築法第86條及93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及連江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工務處指出,修正《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法令業於109年2月10日起正式發布實施,興建建築物務必要依建築法令申請許可,109年1月1日起之違章建築行為,只要經查獲,而未依縣府命令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將依新法令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裁罰,直至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為止,再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http://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217464

發布單位:工務處

最後異動時間: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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