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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財政稅務局地價稅減免公告

106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連江縣財政稅務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在8月31日前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尚未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請不要錯過可節稅的好時機。

 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

 二、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財稅局指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所有權者,倘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有不符上述條件者,應於戶籍遷出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經查獲而遭補徵差額稅款,還可能被處罰鍰;或戶籍遷出後於9月22日前已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再辦竣戶籍登記者,亦應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106年度地價稅始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財稅局提醒鄉親,納稅人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共巷道或廣場用地使用,或政府機關因公共設施使用人民土地,各鄉公所及縣府所屬權責單位(如工務處、產發處等)應列冊向財稅局辦理地價稅減免,以維納稅人權益,納稅人土地若有上述情況,亦可由地主向財稅局申請減免,請同樣於9月22日之前提出,逾期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等次年才得減免,提醒鄉親特別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發布單位:財政稅務局

最後異動時間:1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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